船公司收取退舱费合理吗?
(6/30/2017 9:32:52 AM)
近日,继马士基Maersk和达飞CMA CGM之后,赫伯罗特Hapag-Lloyd宣布在特定航线征收订舱取消退舱费。赫伯罗特在一份客户公告中表示,对从新加坡出口至印度的货物,如在开船前3天或更短时间内取消预订,将被收取60美元/单的退舱费。
这是近期宣布收取退舱费的船公司、收费标准和航线列表:
退舱费是指船公司针对已预定舱位临时撤销的行为征收的惩罚性收费。
从船公司的角度,不加约束的退舱行为,会影响船公司舱位利用率和舱位收益。特别在旺季,部分发货人会同时向多家船公司订舱以抢占舱位,造成舱位“超订”,放大舱位紧张情况。
E物流评论:
根据“海运订舱网”5月份的一份调查显示,572位投票的业内人士中有47%表示,如果船公司能够平衡“超配”与“超订”的双方责任和义务,还是愿意考虑接受。
相信这份调查结果代表的是货代观点。因为相对于直接货主,货代更是频繁退舱行为的受害者,因为这损害船公司的信任关系,旺季时难以获得舱位支持。
目前退舱费仅在北欧至红海、中东、南亚等部分航线上尝试以试探市场反应,未来是否会有更多船公司参与还难以预料。
在航空业,有针对特价产品收取“预定取消费”的惯例。另一方面,航空公司也利用“超售”提高客舱利用率,但对旅行延误一般会给予补偿。如美联航会对因超售主动让座下机的乘客发放高额赔偿金或购物券。因为获得了利益或补偿,市场普遍接受这一做法。
再看海运业,船公司也普遍采用放舱量大于实际舱位的“超配”方式提高舱位利用率。因为按照概率,总会有部分订舱因通关、货物安排等原因在截止进港时间前后被临时取消,而这部分舱位已无法再次销售,超配可以减少损失。但目前船公司对超配造成的延迟交货甚至经济损失无任何补偿,这种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等有失公平,也严重损害货主利益。可以预测如果在运量巨大且对运费非常敏感的中国市场推出这一政策,必会遭到货主的反对和抵制,甚至改变船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毕竟不收退舱费的船公司更受欢迎。